为什么食品事件总是不断的发生呢?一个重要原因是,对危害食品者处罚过轻,其违规违法成本太低。如果一家使用地沟油的饭店被查处,结果罚款30万元了结,饭店还继续营业,而这家饭店的年营业额高达500多万元,30万元罚款根本不能对其造成“毁灭性”打击。更为关键的是,继续营业后,谁能其下次不使用地沟油?这样的处罚就发生在我的打工地。半个月前,这家饭店被举报使用地沟油,经查实处罚后只停业整顿了两天,重新开业后生意依旧兴隆。前去消费的人,有的可能不知道饭店使用地沟油,有的抱着善良的想法:已经被查处,以后该不会用了吧?
然而,现实中,许多食品事件的屡禁不绝告诉我们,在利益面前,人的趋利本性与道德自律的博弈,后者总是显得苍白无力,不堪一击。三聚氰胺、地沟油的屡禁不绝便是有力例证。显然,防止食品事件发生,靠道德自律远远不够,也不现实。
既然监管部门难以监管到位,既然依靠商家道德自律总是无效,既然许多事实已经证明此前对造假者的处罚并没能让类似事件杜绝,就应完善法律,对现在已经发生、查实的食品事件相关责任人出重拳,施重典,进行严厉处罚。做到,罚款就要罚得害人者倾家荡产,触犯法律的就严惩不贷,并将其永远“驱逐出境”,日后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的任何经营活动。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,接受公众监督。只有如此,方能达到“罚一儆百”的“示范效果”,也才能程度净化食品市场。